关于开展2011-2012学年校级文明寝室评建活动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3-09-18浏览次数:483

 

为了推动校园文化构建, 加强校园文明建设,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,我校将在上一学年已成功开展校级文明寝室评建活动的基础上评建2011-2012学年“校级文明寝室”,旨在树立学生寝室先进典型,表彰优秀寝室,发挥本次评建活动在全校“文明校园创建”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。现将本次评建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时间:2011111——2012430

二、评建对象:全日制普通本科一、二、三年级在籍学生寝室。

三、活动安排:

本次评选活动分为两个阶段:学院评选推荐阶段和学校检查验收及表彰阶段。

(一)学院评选推荐阶段(20111110日——2011125日)

1.各学院参照《学院“校级文明寝室”评选标准》(附件2)的具体要求,评选推荐符合标准的寝室参与学校统一抽查验收,各学院推荐名额见《学院各学院文明寝室推荐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3)。

2.学院确定的推荐寝室须填写《学院文明寝室申报表》(附件4)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,经各院团委盖章后,于20111126日中午前报送至校团委、校学生会。

(二)学校检查验收及表彰阶段(20123月——20125月)

一、检查验收阶段

1.此次评比活动验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:20123月为文明寝室检查验收工作组对推荐申报的文明寝室抽查验收阶段;20124月为文明寝室检查验收工作组全面检查验收阶段。

2.文明寝室检查验收工作组成员由校团委、校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,校院两级学生干部,两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,各院学生代表组成。

3、工作组将严格按照《学院“校级文明寝室”评选标准》对各学院推荐的文明寝室进行全面检查。

二、评选结果公示阶段

学校检查验收工作组将于411日—14日对最终确定的文明寝室名单在校团委网站上进行公示,接受全校学生监督。

三、表彰阶段

学校于每年度的“五四”综合表彰大会上对获得“校级文明寝室”称号的寝室予以表彰及奖励。

四、奖惩办法

1、 对于获得“校级文明寝室”称号的寝室,学校将予以授予“校级文明寝室”荣誉称号、颁发证书和一定物质奖励。

2、本次评选活动中获“校级文明寝室”(1/学年)的每个成员在学年末评优时的道德文明奖方面依据《学院学生奖励办法(试行)》进行奖励。

3、 校级文明寝室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已评选的“校级文明寝室”进行不定期的抽检,一经发现问题,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,并给予通报批评。

五、活动要求

1、检查验收工作方面,各院团委、学生会要积极配合学校文明寝室检查验收工作组的各项工作;学校文明寝室检查验收工作组在检查验收工作中要接受各学院监督,听取各学院意见;学校文明寝室检查验收工作组成员要以认真负责、公正公平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;

2.文明寝室宣传工作方面,各学院要大力宣传在本学年“校级文明寝室”评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,通过其榜样作用引导我校广大青年学生积极构建文明校园;

3.文明寝室后期工作方面,各学院学校文明寝室检查验收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抽查工作,及时发现问题,解决问题,保持与学校检查验收工作组的联系交流。

4.学校检查验收工作组应做好各学院协调工作,接受广大学生对验收工作的监督,确保评建及表彰活动的顺利公平开展,取得实质成果。

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办公室,电话:88386542

 

 

共青团学院委员会

学院学生会 
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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